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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隐神新妻》

74.旧日幸存者篇(二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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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他们将耶稣带到哥耳哥达,解说「髑髅」的地方。

——马尔谷福音15:22/《玫瑰经》痛苦四端

庄晓的这段人生故事拆成碎片,在这家五星酒店里辗转,在非人之间交谈、眼神、叹息和隐藏中辗转。

这群人里,纯然是人类的只有施霜景和庄晓。施霜景沉默地好奇着,收集完了这个故事,不知道是否是正确版本。在所有人里,庄晓最愿意对谈的也是施霜景。庄晓与这些强大却不知是否可信的人交谈,是第二轮耗尽气力。待到气力稍有恢复,他对施霜景的第一句话是:“你不该和他们掺和在一起。”

庄晓,二十二岁大学毕业,二十三岁没有找到工作便成了家里蹲,与父母就只是断骨连皮的关系,父母离婚,母亲改嫁,父亲死不争气,遭老人打了出去,从此十年至多只见两次。

庄晓与爷爷奶奶住,在大城市的老区开糖水铺。看庄晓是个有手有脚的大学生,毕了业竟然还找不到工作,奶奶就一天三顿蒲扇抽他,好歹把庄晓抽进了厨房,同老人学做糖水。学了一年,很有模样了,爷爷奶奶有一天掏出一枚红包,说里面是给庄晓开的工钱,哪能要小孩打白工。庄晓捧着红包眼红红,报了港岛的甜点学校,势必学成回来将糖水铺开成连锁、做成品牌。

在香港学西厨做烘焙的日子可真的很辛苦,鸽子笼住处,暑热天气,学来学去还越来越迷茫,庄晓学了不到一年就意识到自己最大的问题之一,那就是太书生脑子,干什么竟然都学学学。他学烘焙的西厨学校靠近荔枝角,有时庄晓下了夜课,带上做好的烘焙去荔枝角公园,夜里公园的灯光还很明亮,夜跑的青年与散步的师奶都让庄晓想起内地,他找花坛边沿坐下,吃自己的烘焙,一年下来胖了二十斤。后来他也养成在荔枝角夜跑的习惯。

他与纪复森就是那时夜跑认识的。一个外国男人,每周四天夜跑,风雨无阻。庄晓不与人搭话的,只是观察这个长相太过出众的男人,私下在网络上搜索许多遍,确认不是明星或者网络红人。一天纪复森没穿夜跑的服装,庄晓拎了一袋子烘焙,两人在公园里终于对上了眼神。庄晓跟纪复森去了他在美孚的房子。纪复森那时还骗他,这是他父亲在八十年代买的,那时美孚还以大三居九龙豪宅出名呢。但其实那就是纪复森的房子。上世纪八十年代时,他早已在香港许久了。

纪复森吃甜品,更喜欢把甜品弄到庄晓身上吃。吃挞就在庄晓肌肉上压碎粉末,吃蛋糕就将奶油和软胚糊成一团再舔再尝。庄晓以为那是再普通不过的谈恋爱,在各种信息搜集和旁敲侧击下,庄晓知道纪复森是做收藏拍卖生意的。

认识半年了,庄晓才第一次见到纪复森的藏品。纪复森自己住美孚,却有一整套半山新别墅来放藏品。庄晓实在太不理解了,纪复森只说,他喜欢有人的地方,喜欢地铁就能到的地方,喜欢藏在人里。

藏品么,无非就是字画、珠宝、金银玉石器具、造像之类。纪复森的别墅里,这些藏品都摆放得相当随意又耐人寻味。散在沙发上的珠宝——成套的项链、耳环、手镯像是佩在了一具看不见却横陈在沙发上的女尸上。宗教造像面壁或沉在屋外的泳池里。一把闪亮的银钺刀替代钟摆,在落地钟的玻璃罩内左右摆割。庄晓问纪复森为什么这样陈设藏品呢,这些都是你的货物还是你的收藏?纪复森说,都是,都没差别。纪复森没有回答庄晓为什么,这很一目了然,庄晓总会懂的。

谈爱一年,庄晓总是不能睡好,整夜整夜地做梦,梦里他不在纪复森家或是自己曾经租住过的房子,他在很陌生、很华美但也很阴森的床帏中醒来,既东方也西方。有几次他在梦里好想下床,伸手去掀床帏,布料沉重似铁,金丝勾破他手指。他在梦里一直吮手指头,疮口却愈来愈大,大到手烂掉,手腕骨暴露出来,像是有看不见的虫子在吃他的肉、喝他的血。每每梦见这样的怪事,庄晓醒来都有种做梦中梦的不真实感。现实与梦境的分别更大了。

唯一可以确定的是,纪复森爱他,他爱纪复森。纪复森长着一张外国相貌,可几乎他用过的语言都流利得令人赞叹。庄晓虽是粤人,但两地的粤语口音还是有差异,纪复森就学庄晓的口音,学到直接仿佛改掉祖籍一样发音自然。纪复森是生意人,当然有应酬,但他应酬竟然也带庄晓去。庄晓不知道为什么应酬局上那些人的眼神都好像有些凶锐,或是呆慢,反正也像是在做噩梦一样的眼神。纪复森说搞收藏的人大多都有自己的心病、心魔以及执念。人有执念了就嗔痴,嗔痴很丑。

有一天纪复森带庄晓开游艇听演唱会,随意地烧点汽油,大艇小艇在灯光里浮沉。歌很动人,感情也是。庄晓看见黑沉如墨的水上倒映颜料般的光点,始终觉得他和纪复森大概就是这样的关系。他对纪复森的推测是有钱但应该也成立了家庭的外国富商,看起来年轻,实际多少岁呢?庄晓不想去猜了。甜点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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